昌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下辖地级市,地处横断山脉和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位于西藏东部,东与四川省隔江相望,东南与缅甸及云南接壤,北与青海省交界,是西藏自治区东大门 ,是川藏公路和滇藏公路的必经之地,也是“茶马古道”的要地。以昌都为中心,东与四川省相望,东南面与云南省接壤,西南面与西藏林芝市毗邻,西北与西藏那曲市相连,北面与青海省交界,西望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处在商贸往来的枢纽地位,素有“藏东明珠”的美称。 昌都市古称“康”或“客木”。唐代,昌都市为吐蕃王国的一部分,明清以后统称此地为康藏地区,原西藏政府称它为“朵康木”地区,现为西藏自治区所属一个地级市。
2019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220.9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1.85亿元,同比增长10.4%。
2020年6月,经中央依法治国委入选为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
2020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昌都市第二届委员会在昌都行政中心一楼多功能厅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昌都市坐落在群山怀中,它被称作从四川和云南入藏的门户。昌都是藏语,其意为“水汇合处”。扎曲和昂曲在昌都相汇为澜沧江,这也是昌都这一名称的由来。昌都古称“康”或“客木”,以区别于卫、藏、阿里等地区。昌都具有悠久的历史,1977年和1980年相继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昌都卡若遗址和昌都小恩达遗址表明,早在五千年以前,昌都就已有人类繁衍生息,并已形成了初级村落。当地的居民已开始种植易于生长的谷子,饲养适应性广泛的家畜猪,同时也以狩猎狐、青羊、马鹿等作为补充。昌都的察雅一带是藏族史诗《格萨尔王》中《桨巴》所记述的格萨尔与“炯巴”人为争夺食盐而发生交战的地区。按照藏族传统的地理概念,这里同时也是“朵康六岗”中的察瓦岗,系有名的产盐之地。考古发现与实地调查,也可以发现不少当地居民传说是“炯巴”人留下来的石墙、石阶等建筑遗址。
吐蕃时期(公元7-9世纪),昌都是著名的“东女国”和苏毗王国的所在地。据《旧唐书》第一百九十七卷《南蛮西南蛮传》 记载:“东女国,西羌之别称,以西海中复有女国,故称东女焉。俗以女为王。东与茂州、党项接,东南与雅州接,界隔罗女蛮及百狼夷。其境东西九日行,南北二十二日行。有大小八十余城,其王所居名康延川,中有弱水南流,用牛皮为船以渡。”我国著名藏学家任乃强先生考证也称,今昌都一带为东女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昌都还可以看到吐蕃东女国和苏毗王国文化的痕迹。公元13世纪,元朝将西藏纳入蒙元版图后,在昌都和四川甘孜设置了朵甘思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明朝时西藏佛教格鲁派兴起,其影响逐渐深入康区,在昌都形成若干呼图克图——大活佛转世系统。明朝政府在此设置了朵甘都指挥使司,委任各地的部落酋长和各大头人与寺庙的大喇嘛管理。明末(1368-1644年)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白利土司后,昌都也受固始汗的统治。清朝(1616-1911年)在这个地区封委了一些大活佛和土司各辖其地,受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管理。清朝还在昌都设立了粮站,委派粮台、游击等文武官员驻守昌都,并从四川、云南派有制兵130名驻扎昌都,传递谕旨奏折,保护昌都寺大活佛和粮台。清末赵尔丰在昌都地区的一些地方实行改土归流,昌都地区改称川边。
民国(1912年)以后,是西康省的一部分。
1918年西藏地方政府将其改称为朵麦地区,设立了“朵麦基巧”,划昌都为25个宗。
1950年10月19日,成立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并下设3个管辖区,即昌都解放委员会直辖13个宗、三十九族地区第一办事处所辖10个宗和波密地区第二办事处所辖3个宗及盐井、察隅共28个宗,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管辖。
1955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昌都地区则划规其管辖,1960年初设昌都地区行署。地区行署驻昌都镇。
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复撤销昌都地区和昌都县,设立地级昌都市和卡若区,以原昌都地区的行政区域为昌都市的行政区域。
行政区划
1950年10月,昌都解放,昌都直属的宗有昌都、察雅、八宿、类乌齐、左贡、桑昂曲均由宗直接改为县。昌都专区下辖共计13个县,专员公署设在昌都县。
1959年9月,波密和嘉黎划归塔工(即林芝)管辖。此时,昌都专区辖12个县。
1962年9月,昌都专员公署办公会议对各县行政区划作了调整。全地区12个县划为94个区一个镇(昌都县城关填),472个乡。
1964年5月,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在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时,考虑到不同地区群众的居住习惯、人口数量、辖区面积及交通运输等因素,决定将林芝专区所属的波密县划归昌都专区管辖。此时昌都专区所辖县又恢复为13个。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后,为尊重群众原有的习惯称呼,11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宁静县改名为芒康县。
1966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将桑昂曲县改名为察隅县。
1970年昌都专区改为昌都地区,地区驻昌都县。洛隆县由洛隆迁孜托;边坝县由边坝迁驻草卡区的东马司(距草卡区6千米)。昌都地区辖昌都、贡觉(驻莫洛)、左贡(驻亚中)、察隅(驻吉公)、洛隆(驻孜托)、丁青、波密(驻扎木)、江达、察雅(驻烟多)、芒康(驻嘎托)、八宿(驻白马)、边坝(驻东马司)、类乌齐等13县。
1971年,左贡县由亚中迁驻汪达。
1975年,类乌齐县由类乌齐迁热扎卡。昌都辖昌都、贡觉(驻莫洛)、左贡(驻汪达)、察隅(驻吉公)、洛隆(驻孜托)、丁青、波密(驻扎木)、江达、察雅(驻烟多)、芒康(驻嘎托)、八宿(驻白马)、边坝(驻东马司)、类乌齐(驻热扎卡)等13县。
1986年1月,林芝专区恢复后,经国务院批准将昌都专区的波密、察隅两县划归林芝专区。
根据1973年12月30日,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革命委员会《关于芒康、江达、昌都、丁青等县行政区划调整与成立新县的报告》。1979年6月16日,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本着有利于领导,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边防稳定和加强建设的原则”,兼顾群众的历史习惯和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同意在昌都地区新增设盐井、生达、碧土和妥坝4个县,报经国务院批准。这时,昌都共辖15个县。上述4个县虽经国务院1983年10月批准新建,但因故到今尚未建立,故昌都地区实有11个县,90个区镇。
1987年3月始,实行撤区并乡,调整乡镇行政区划,保留13个区,昌都辖159个乡,9个镇,1622个行政村。
1997年,地区行署驻昌都县城关镇。辖昌都、芒康、贡觉、八宿、左贡、边坝、洛隆、江达、类乌齐、丁青、察雅11个县。
1999年5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昌都再次对部分乡镇的行政区划作了调整。撤消原保留的13个县辖区,共设立24个镇、118个乡(含民族乡1个)。
2013年11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正式上报《关于撤销昌都地区设立昌都市的请示》,撤地设市工作顺利推进。
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复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昌都市设立卡若区,以原昌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昌都市卡若区的行政区域,卡若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昌都中路259号。
截至2014年11月,昌都市辖原昌都地区的江达县、贡觉县、类乌齐县、丁青县、察雅县、八宿县、左贡县、芒康县、洛隆县、边坝县和新设立的卡若区。即一个区十个县,包括24个镇,118个乡。市政府驻卡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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