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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疫情防控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 作者: 来源:信息中心

关于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广大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尤其是加强对无症状发热人员的规范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场主体经营者、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承担本经营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完善疫情防控制度,规范员工健康档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发现发热患者第一时间联系属地发热门诊,主动配合流行病学调查。


二、各公共场所要压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查验健康码、行程卡,严格落实扫场所码、佩戴口罩、体温检测、一米线、环境消杀和日常通风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储备适量的防疫物资,切实加强疫情防控能力。


三、严禁我市各市场主体购买、运输、存储、销售、加工进口冷链食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规购买、运输、存储、销售、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商家和个人;凡是直接购进的国内冷链食品,必须在首次入昌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并进行物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四、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养老福利机构、监管场所、农贸(集贸)市场、药店诊所、寺庙等重点场所相关人员和冷链食品、快递外卖、公共交通等从业人员要定期核酸检测。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管理,对所有来院人员开展测体温、扫场所码等工作,严格落实发热就诊患者管理制度;药店、诊所要加强售药管理,认真做好退热、止咳、抗病毒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


六、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的必须管疫情防控、管业务的必须管疫情防控、管生产的必须管疫情防控)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部门、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理。


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近期疫情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坚持非必要不出昌的原则,暂缓区外培训、学习、疗养等活动,尽量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附件:1.昌都市及各县(区)疫情办联系方式

2.昌都市及各县(区)发热门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