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类乌齐马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布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马鹿及多种珍稀濒危物种,面积大小适宜且处在生态脆弱的青藏高原亚高山森林与高山草甸过渡地带,无论从保护生态环境来讲,还是从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来讲,都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
近日,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西藏类乌齐马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施工建设破坏草皮的情况,遂与类乌齐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展开调查。4月2日,昌都市人民检察院、类乌齐县人民检察院切实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与类乌齐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召开公益诉讼磋商会,会议由类乌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拉加主持,昌都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科到会指导。
会上,类乌齐县检察院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了西藏类乌齐马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因施工建设开挖草皮破坏生态的情况,就损害公益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了示证和说明。行政机关就西藏类乌齐马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饮水工程项目相关建设情况进行了介绍,确实存在施工方剥离草皮后未及时复位恢复草皮原状的情况,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磋商意见,下一步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西藏类乌齐马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草皮被破坏的情况进行补植复绿,修复生态,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磋商和交换意见,双方对下一步整改措施达成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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