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领导活动

西藏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昌都市 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发布时间:2023-09-12 作者: 来源:信息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昌都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9月8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昌都召开,督察组组长江措拉姆就全面做好督察工作作了讲话,副组长次仁加措围绕督察保障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自治区副主席、昌都市委书记龚会才进行了进驻动员。

9月8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卡若召开。这是动员会现场。记者 何瑞 摄

江措拉姆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和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新发展理念的战略定力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


江措拉姆强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把握好督察方向和重点。督察将重点关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情况,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情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龚会才表示,此次督察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昌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对提升全市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加快创建生态文明高地,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严肃对待、自觉主动接受督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支持配合,各司其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领,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

会上,次仁加措从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接受被督察地方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昌都市有关领导同志等参加会议。各县(区)党政领导同志视频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0天。进驻期间(2023年9月8日-9月27日)设立专门受理电话(0895-4848387),专门邮政信箱(西藏自治区昌都市A003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9:00-21:00。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昌都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昌都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