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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召开 刘江出席并讲话

发布时间:2026-06-30 作者: 来源:西藏日报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29日,第三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日喀则召开,总结成绩、交流经验、部署任务,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提档升级。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专项组组长刘江出席会议并讲话。

才让太主持,徐芝文、徐志涛出席。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阐明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主线要求、重点任务、根本保证、科学方法,是指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摆在首位进行安排部署,着力强化政治引领、推进凝心铸魂、丰富实践载体、保障改善民生、推进依法治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结出累累硕果。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铸牢主线要求、坚持凝聚人心、坚持双向认同、坚持绵绵用力、坚持细处着力、坚持依法治理,共同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要认真抓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要突出中华文化浸润,加强理论研究阐释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深入实施“三项计划”,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着力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强化系统思维,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能力水平。

会议宣读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与会人员在日喀则市进行实地观摩;9家单位作交流发言。

萨龙·平拉参加有关活动。